天津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依法从教 忠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按照教育法履行教师职责,
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严谨治学 坚持科学精神,掌握教学规律,勤奋工作,严格执教,
追踪学科前沿,遵守学术道德,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3. 教书育人 坚持寓德于教,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真诚地尊重学生,
严格地要求学生,因材施教,给学生正确指引,
培养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4. 为人师表 严格自律,顾全大局,待人热情,举止文明,仪表端庄,
语言规范,谦虚谨慎,团结同志。
发布于:2005-12-13 已被阅读: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