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工人职业道德规范
1. 爱岗敬业 热爱各项服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
勤俭节约,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2. 优质服务 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工作主动热情,
周到及时,提高办事效率,坚持服务育人。
3. 遵纪守法 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诚实守信,
作风正派,语言文明,具有良好的形象。
4. 关心集体 热爱学校,自觉维护学校利益,维护学校改革大局,
关心集体,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发布于:2005-12-13 已被阅读: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