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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第一阶段工作圆满完成
发布于:2008-7-1             点击数:

      2008年6月16日,国有资产管理处接天津市教委文件(津教委财[2008]32),要求我校按照《天津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津财采[2008]8号)要求,上报2006、2007年我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
      我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此次专项检查需要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单位)以及资金预算与支出部门的主管部门(财务处),共同填报报表、完成总结报告。因此于6月16日当日下午,由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月琪处长主持召开了由以上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各部门分别完成各自数据的填报和自查报告后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汇总上报。
      在处长的领导下,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通过加班加点的工作,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在顺利完成本处设备、家具采购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汇总了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及财务处等相关单位的材料和报告,完成了全校政府采购专项检查要求的数据汇总及报告的撰写,经校领导审阅后于6月23日按时上交到教委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黄津生/供稿